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办理重修手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5 点击数: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我院重修管理规定要求,将组织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参加重修报名,进入毕业实习(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

一、网上重修统一办理时间:

第二周周四至第三周周一3158:00——3191700)。

办理条件:该课程本学期开课,且课程号与原不及格课程的课程号一致。

办理地点:校机房或任何能上网的计算机。

        

          网上重修办理具体操作流程:

 

一、 手工替代课程重修办理时间:开学后第三周周一至周二(3199点-32017点)

办理地点: 行政楼302

办理对象:必修课不及格,但因培养方案调整,此门课程不再开设或者学生选择重修高学分课程替代低学分课程(即相同课程号的不接受手工替代课程重修办理)。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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