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上报2018年本科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09 点击数:

二级学院、各教学单位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培养合格人才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基础性文件。现将2018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完善要求和上报程序等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为主题,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指导,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切实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构建个性化、多元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形成科学、合理和富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

二、工作步骤

1. 注意事项

1.1 完善利益方参与机制,培养方案的设置要保证学生、任课教师的知情权。

1.2 加强学院间的交流沟通,培养方案教学进程的设置,不同学院间应保持协调。

1.3 解决课程衔接问题,明确课程设置先行后继关系,科学分配理论实践学时。

2. 组织步骤

教务处负责本次修订方案整体工作和协调工作,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调整。各二级学院负责制订新旧两版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有关事宜的解决方案。

二级学院教科研助理是本单位培养方案修订的组织者、审核者以及跨学院开课协调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修订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集体组织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定稿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涉及外院开课的,必须邀请开课学院教研室主任参加。

3. 时间节点

1210日前:将完善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定稿纸质版1份(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学院章)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 纸质材料送至行政楼303,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736506547@qq.com。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80639930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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