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教字〔2019〕35号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关于结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结合翰林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求,自2019届毕业生起,现将结业工作做如下规范。
1、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学校统一对此类预计毕业生做结业处理,颁发结业证书。
2、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专业学习年限内,经重修考核或者补作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