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9-09-2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请注意教学物资(包括实验动物)一定要由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完成验收领用流程,不得由学生代领。
另外,请各教学单位梳理一下对于学院教学保障工作的诉求,如果有请在9月27日下班前报送给教务处罗吉老师。
教务处
2019年9月23日
版权所有 © 2011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ICP备案号:苏ICP备08008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