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飞凡等5名学生拟退学处理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0-11-17 点击数:

   为严肃校规校纪,加强学生管理,依据陆飞凡4名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且长期不在校,汤晓芳等1名学生休学期满不办复学手续的事实,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翰教字〔2018〕42号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2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第4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不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第6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第三十三条:“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一百学时做勒令退学处理”的要求,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教务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拟给予陆飞凡等5名学生退学处理。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公告期为60日(自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1月16日)。公告期满视为告知学生,公告期内学生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并形成书面材料。

附:退学学生名单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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