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秋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征求意见稿

作者: 时间:2020-11-2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本学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结束课程考试工作安排

提前结束课程考试由二级学院自行安排,课程考试在课程结束后2周内完成,见习、实习班级课程需在学生离校前完成考试,并提前一周将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老师报送教务处备案。二级学院负责做好提前结束课程考试的相关工作,提前结束课程科目具体见《2020-2021-1提前期末考试科目表》(附件1)。

二、大一重修课程考试工作安排

本学期大一重修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为12月22日-12月24日,考试安排见《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大一课程重修考试安排表》 (附件2)。

三、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12月28日-1月5日,考试安排见《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征求意见稿》 (附件3)。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请填写《考试日程更改申请单》(附件3),经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签字后于第14周(2020年11月30日)前提交考试中心302,经批准后方能予以更改。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因疫情影响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的,须提前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相关课程教师要做好考试的衔接工作。各学院须及时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

2.请各学院加强课程考试管理,加大监考与巡考力度,严肃考试纪律,营造优良的学风考风。

3.考试期间请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

4.若有疑问,可到考试中心咨询。

 

教务处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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