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三十条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翰教字〔2018〕42号)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给予王草等5名学生退学处理。
因以下同学已离校,无法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故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名单见附件)。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学院或教务处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处理决定书;对于不主动联系领取退学处理决定书的同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学校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0523-80639010
邮 箱:njucmhlxyjwc@hotmail.com
附件: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docx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