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次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0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结业生在学院规定的最长专业学习年限内,经重修考核或者补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位。”现开展2024年第一批次毕业审核及学位授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审核名单确认

该批次毕业及学位审核对象为《结业学生名单》(附件1)中所统计的最长专业学习年限内的结业学生。

请各二级学院仔细核对《结业学生名单》,如有错漏,根据附件1中的要求进行修改,并于19前反馈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毕业及学位审核

110日前,各二级学院做好毕业及学位审核工作,并提交毕业及学位审核情况表》(附件2《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附件3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并盖公章)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对本学院审核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审核工作须安排双人进行签字确认。审核人对照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号)的要求,系统梳理本学院审核对象范围内所有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其中必修课及选修课审核方法参照《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附件4进行

112日前,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各二级学院根据复核结果通知符合换发毕业证/授予学位证要求的学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结业生换证申请表》(附件5,以下简称《申请表》),未提交申请的学生将不予换发毕业证授予学位证《申请表》纸质版原件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于学位委员会召开前提交至行政楼303

三、做好学位分委员会召开工作

在学院学位委员会召开之前,各二级学院召开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具体时间待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完成后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根据分委会结果提交《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6),须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并盖公章)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钱老师,联系方式:0523-80639930

附件:1. 结业学生名单

2. 毕业及学位审核情况表

3. 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

4. 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

5.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结业生换证申请

6. 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418

  • 附件【附件1-6.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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