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泰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0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泰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6-2020) 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源的科普教育功能,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五批)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常面向社会开放并组织科普活动的科技场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组织开展有特色、有示范意义的科普活动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学校、科研院所、各行业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各类科技开发园区、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监测站及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1、重视科普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市科普工作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科普工作基础较好,工作成效较为突出,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科普工作主要内容列入本单位科技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重点考核范围;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能够按计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3、有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科普工作的责任部门及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并有若干名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相应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4、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地和科普宣传阵地(如科普场馆、科普活动室等)。

       5、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展教用具(品)等开展科普工作所必需的配套条件。

6、有固定的科普经费投入,且能随着科普工作的发展逐年增长。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市(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高校科协和相关企业单位,作为泰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或本地区的推荐工作。

2、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泰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对照标准和条件初审合格后,报送至泰州市科协科普部。申报材料需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各一份。

四、审核与命名

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适时开展实地抽查。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将授予“泰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牌匾。

五、申报时间

2017年5月5日前,请将申报书纸质和电子稿交至科技处(行政楼503)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方田,电话 18136940820

附件:《泰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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