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现对我校14、15年度立项的教学科研课题经费报销和延期的时间节点作如下规定:
1.对14、15年度立项并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21项),请项目负责人在5月底前完成经费报销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并收回剩余经费;
2.对14、15年度立项但未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2项),请项目负责人在5月19日下班前交延期申请表,同时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结题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并收回所有课题经费。
如有异议,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80639019,18136940820。
科技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