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规范化教研室专项检查的通知方案

作者: 时间:2017-04-2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教学单位:

现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规范化教研室专项检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各教学单位组织本部门教研室作好本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第9—15周(4月20日—6月2日)

二、专项检查内容

规范化教研室建设情况

三、检查范围

所有教研室(名单详见附件1);

四、专项检查程序与任务

1.各教研室按照《教研室自评细则》(附件2)进行自查评分与内部整改,参考翰林学院规范化教研室建设评估标准(附件3)、《教研室支撑材料目录与内容要求》(附件4),形成《规范化教研室建设与整改方案》(附件5),将填写好的《教研室自评细则》(附件2)汇同《规范化教研室建设与整改方案》(附件5)上交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审查。完成时间:4月20日-5月4日。

2.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对各教研室进行复查,按照《教研室自评细则》评比打分,形成《规范化教研室检查得分汇总表》(附件6),同时开展教研室整改工作,并将审核通过的教研室《规范化教研室建设与整改方案》(附件5)与本部门《规范化教研室检查得分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于5月17日前交至教务处3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94455851@qq.com。联系人:袁谧,电话:13813834260, 完成时间:5月5日-5月17日。

3.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自查评分情况对各教研室进行检查评比。完成时间:5月18日-6月2日

附件:

1.翰林学院教研室名单

2.教研室自评细则

3.翰林学院规范化教研室建设评估标准

4.教研室支撑材料目录与内容要求

5. 规范化教研室建设与整改方案

6. 规范化教研室检查得分汇总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17 年4月18日

点击下载附件

版权所有 © 2011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ICP备案号:苏ICP备08008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