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29 点击数:

学院

专业建设是我教学基本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按照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学院将开展2017年新专业申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新专业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范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增设专业。

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需要,积极设置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专业,大力支持交叉性学科申报;

2.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增设的新专业应符合我院长效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以现有专业为依托,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3.增设的新专业应依托优势学科,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和条件,有利于形成特色专业群;

4.增设新专业应充分考虑到报考生源和毕业生就业率,凡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改造更新或拓宽专业服务方向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一般不增设新专业。

二、基本条件

申报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培养方案及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须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申报程序

1.调研论证。新专业申报前各学院要对人才需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形势作出充分论证,形成论证报告。

2.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新专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A4纸质材料五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挡)。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见附件);

(2)关于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的论证报告;

(3)新增专业培养方案;

(4)新专业申报PPT(不超过10分钟,介绍学新专业申报情况)。

(5)拟停办专业及相应后续问题的处理办法。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新增专业进行初评后,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确定拟增设的新专业 。

4.按要求报省教育厅审批或备案。

四、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

1、意向征集,调研论证

申报前,各学院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该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形成《新专业设置意向报告》,意向报告基本内容有新增专业在全国高校的布局;专业培养目标、发展规划;与已有相关专业的区别;招生就业方向;师资队伍;专业培养成本等(现有的基本条件如何,哪些方面还需要学校投入,如硬件设施、实验条件等)等。请各学院于4月15日前准备好《新专业设置意向报告》,教务处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拟申报专业意向。

2、6月30日前,学院完成相关材料:《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1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专业适应)5份,正反两面打印,。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请务必于6月30日把新专业申报的书面材料、汇报PPT及电子文档报教务处,电子材料发送至736506547@qq.com。联系人:张老师,0523-80639930。

3、7月初学组织评审,确定拟申报专业,并报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增设的新专业

4、7月20日前,申报材料在校园网公示。

5.7月31日前,专业申报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管理平台公示。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173月29

点击下载附件

版权所有 © 2011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ICP备案号:苏ICP备08008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