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10 点击数:

各相关班级:

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文件通知精神,2016届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由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我院毕业生电子图像采集时间安排在318号。为了做好本次图像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图像采集对象:2011级五年制本科专业学生、2012级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和2014级二年制专转本学生。

二、时间和地点安排:

1、 采集时间:20153189:00-17:00班级安排表及拍照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三、电子图像采集收费

1、收费办法: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71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12

2、班级统一根据发下来的花名册收费上交,必须于313日下午五点之前上交到财务处。

四、电子图像采集要求

1各班须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中,按学号顺序组织好学生,有序参加拍摄。

2拍摄必须穿白色上衣(勿穿其它颜色上衣),面容洁净、发型整齐、长发者须将头发扎起(头发不能遮盖眉毛和耳朵)。

3、学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拍照使用二代身份证刷卡机读取身份证信息,不带身份证不予拍摄。

4、学生必须按指定时间进行电子图像采集,错过采集时间,学校不再另外安排,错过当天拍摄需补拍学生可在81日—1220日期间周一到周五,至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南京市上海路203号)补拍。

5、每个学生必须于201546201555间登陆http://www.91job.gov.cn/student/default.aspx江苏省毕业生电子图像网上校对系统),对所拍摄照片进行校对确认,务必确保图像信息准确、完整。

毕业生电子信息和图像信息将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希望各位学生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二○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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