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安全有序组织,现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CET组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需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已毕业考生和在南京市外的实习生和床边教学班学生返校由原所在学院按照学校的防疫返校要求负责落实。
2.所有考生需签署《CET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考试时携带至学校交给考场监考教师。未携带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3.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由考点高校须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4.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5.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6.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区域前一律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低于37.3°C)的考生方可进入。
7.所有考生均从入口处设置的体温检测专属通道进入考试封闭区域。检测不合格考生在复检处短时休息调整后复测体温,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排队侯检时做到不扎堆、不聚集,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走动。进入考试封闭区域后仍需佩戴口罩,非必要请勿摘下。
8. 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二、考试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考试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试当天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签到册上签名。
3.考生须携带HB-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等文具。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4.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5.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须使用HB-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6.答题前应认真阅读试题册正面的“敬告考生”内容,按要求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成绩无效。英语四级(CET4)和英语六级(CET6)还需将试题册背面条形码粘贴条粘贴至答题卡1上规定位置,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粘贴条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7.英语四级(CET4)和英语六级(CET6)须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作文、听力、阅读、翻译各部分考试,作答作文期间不得翻阅该试题册。听力录音播放完毕后,请立即停止作答,监考员将立即回收答题卡1,收卷期间考生不得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得到监考员指令后方可继续作答。作文题内容印在试题册背面,作文题及其他主观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选择题均为单选题,错选、不选或多选将不得分。
8.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所有考生在考试结束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一定距离。
9.考试期间非听力考试时间,不得佩戴耳机,否则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10.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1.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12.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拒绝作弊行为,考场内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考试秩序。实施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2020年9月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在即,希望广大考生在考前认真准备,以良好的状态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共同构建公平、公正、轻松、和谐的考试环境。
祝大家考试顺利!诚信考试,从你我做起!
附件:CET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教务处
考试中心
20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