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第三届“翰林优秀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1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翰林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翰教字〔202019号),我院将组织开展第“翰林优秀教学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2023年之前(含2023年)连续3年在我院教学一线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职教师不含在管理岗位的专任教师

担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教学任务者,其工作量和教学效果评价参照翰林学院校本课程认定。

评选条件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翰林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附件1)。

二、推荐名额及名额分配

学院进行差额评选,最终遴选出5名获奖教师,各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推荐名额见下表。若推荐人数不满,则评选名额进行相应核减。

三、申报流程及评选方式

1.个人申报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本人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已获2022年翰林优秀教学奖的教师不得申报。

2.院级推荐

各二级学院(部)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排序后报送教务处,推荐候选人名单需在本部门内公示一周

3.资格复核

教务处会同人力资源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翰林优秀教学奖”评选资格审查小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4.专家评审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集中评审,专家依据《评选办法》,对照教师填写的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综合评定,评审采取实名制。

5.结果公示与公布

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评选结果向全院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有:(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翰林优秀教学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份、双面打印);(2)课程教学视频(一人一份,20分钟左右,MP4格式,200MB以内);(3)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交至所在部门,电子版材料按照各院(部)简称-姓名-材料编号-标题名命名。

2.各院(部)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翰林优秀教学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所推荐教师的材料纸质文档统一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3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lxyjsfz@163.com

3.支撑材料清单:

1)教学基本文件(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设计、讲稿、教学过程记录);

2)开展研究性教学、课程思政、教学反思与形成性评价的相关材料;

3)《申请表》中所列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文章、论著、教材等的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及中国知网检索页;

4)参与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的成果材料;

5)参加培训进修和教学研讨会的结业证书、活动小结、培训心得等;

6)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教学研讨等的过程记录、教研笔记等;

7)教学类获奖证书;

8)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支撑材料均为复印件近三年(202111日至20231231日)。

4.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24531日,联系人:周方圆,联系电话:80639930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翰林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翰林优秀教学奖申报表

          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翰林优秀教学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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