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我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条例(修订)》,现将缓授学士学位申请办理流程做如下规范。
一、受理对象: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当年毕业,且仅因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考试不合格未授学位的学生。
二、受理时间:毕业后一年内的4月15日~5月15日。
三、办理缓授学士学位申请办理时应出具的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缓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按申请表要求填写申请表,并请相关部门签字;
四、学校教务处审核材料
1、到行政楼302教务处考试中心办公室审核英语、计算机证书;
2、到行政楼307审核毕业证书及缓授原因真实情况;
五、办理地点:行政楼307。
注意:自2017年起所有缓授同学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理,错过时间将不再予以缓授,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