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为规范我校学籍异动工作流程,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现对我校学籍异动工作做如下规范。
一、休学、保留学籍、复学、跳级等学籍异动类型以后不再发文,按照《附件一: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附件二:学籍异动办理流程》和《附件三:学籍异动注意事项》中的要求走完审核流程交到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办理即可;
二、退学、保留入学资格、转专业等每月一次根据申请文件整理合并发文;
三、因累计有六门及以上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留级的工作流程不变;
四、审核通过的学籍异动申请表附相关完整材料交到教务处307办公室,并务必在教务系统网站上同步提交学籍异动申请;
五、对于已经批复通过的学生,二级学院自行上教务系统进行查看,二级学院若需不发文的申请材料,当年材料可到教务处借出并复印保存,往年材料到我校档案室借出;
六、复学、转专业、跳级的学生,学籍异动审批通过之后,后续执行培养方案和学业情况学生和班主任进行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