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翰林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我院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首届“翰林优秀教学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1、院聘专职教师:2019年之前(含2019年)连续3年在我院教学一线承担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职教师(不含各二级学院、基础部教学科研助理,教务处、科技处助理)。
2、床边教学点教师:2019年之前(含2019年)连续3年承担我院床边教学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评选条件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翰林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附件1)。
二、推荐名额及名额分配
学院进行差额评选,最终遴选出10名获奖教师(含床边教学点2名),学院按照推荐人数和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心理教研室教师按2017-2019年归属医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部) |
名额(人) |
医学院 |
2 |
药学院 |
4 |
护理学院 |
1 |
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
2 |
基础部 |
2 |
合计 |
11 |
三、申报流程及评选方式
1.个人申报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本人所在学院(部)或床边教学点提出申请。
2.院级推荐
学院(部)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排序后报送教务处,推荐候选人名单需在本学院(部)内公示一周。
床边教学点每个点限报1人,凭床边教学医院推荐函,报送至医学院,由医学院负责初审及公示,排序后报送教务处。
3.资格复核
教务处会同人力资源处、教学评价中心、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翰林优秀教学奖”评选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学院(部)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4.专家评审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集中评审,专家依据《评选办法》,对照教师填写的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综合评定,评审采取实名制。
5.结果公示与公布
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评选结果向全院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有:(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翰林优秀教学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双面打印);(2)课程教学视频(一人一份,20分钟左右,MP4格式,100MB以内);(3)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交至所在学院(部),电子版材料按照“各学院(部)简称-姓名-材料编号-标题名”命名。
2.各学院(部)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翰林优秀教学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所推荐教师的材料纸质文档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301),电子版发送至:hlxyjsfz@163.com。
3.支撑材料清单:
(1)教学基本文件(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设计(教案)、讲稿、教学过程记录);
(2)开展研究性教学、课程思政、教学反思与形成性评价的相关材料;
(3)《申请表》中所列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文章、论著、教材等的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及中国知网检索页;
(4)参与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的成果材料;
(5)参加培训进修和教学研讨会的结业证书、活动小结、培训心得等;
(6)参加教研室集体备课、教学观摩、教学研讨等的过程记录、教研笔记等;
(7)教学类获奖证书;
(8)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支撑材料均为复印件,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联系人:周方圆,联系电话:17351628808。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翰林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翰林优秀教学奖”申报表
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翰林优秀教学奖”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