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开学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制定2020-2021学年度秋季学期学生延迟返校期间教学工作调整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生延迟返校期间,理论教学实施远程教学,任课教师须确保教学质量。各教学单位务必加强教师指导,强化学生管理,确保学习成效。
二、授课时间
学院定于8月31日,按照本学期教学计划,统一开展远程教学工作,远程教学周期为1-2周。2020年专转本新生于8月31日同步开展远程教学工作。课程具体授课时间原则上按照课表进行,时间如有调整,应远程办理调课手续,并提前通知任课班级学生。
三、教学方式及相关要求
远程教学方式,根据各专业和课程特点,采用以下几种教学方式的组合,开展混合式教学。
1.线上授课
线上授课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开展:
(1)课程教学平台(慕课)
利用爱课程、中国大学MOOC、智慧树、超星尔雅、翰林学院网络教学平台等网络开放教学平台和课程资源,教师指定课程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在上课间段内进行网络平台授课。
(2)教学视频播放
教师自行拍摄或选择其它教学视频,利用QQ群、微信群、相关课程教学软件或平台进行播放或推送,在上课间段内进行远程授课。
(3)教师网络直播
教师利用云课堂、超星泛雅、QQ群、微信群等教学或网络通讯平台和软件,由任课教师在上课间段内进行远程授课。线上授课每周时长不低于课堂教学周学时的70%。
2.自主学习和任务布置
由教师布置课程阶段性学习任务,明确学习目标、学习重点、学习方式和考核要求。教师提供学习资料和网络学习资源,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自主学习。教师可根据教学要求,适时布置作业、查阅文献,完成小论文和远程考试等。
教师要有学习任务布置,学生自主学习时间每门课程每周不少于课堂教学周学时的50%。
3.教师辅导答疑
教师根据教学进程和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固定时间进行在线辅导答疑或交流讨论,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问题和困惑,师生可利用此机会进行互动交流。教师答疑每周不得少于一次,要在课程教学计划中明确答疑时间。
四、工作任务分解和质量保障
1.任课教师按照要求完成第1-2周的远程课程教学方案,填写《课程远程教学计划表》(附件1),经教研室、院系审核后,于8月26日前提交教务处备案。
2.教务处将各课程学生名单导出并下发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配合,以课程为单位组建师生教学QQ群和微信群,课程群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8月2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
3.任课教师落实并明确教学平台,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配合教师完成远程授课平台试用工作,提前推送给学生课程教学预习资料。因教材尚未发放,线上授课期间,任课教师可将教学章节扫描件推送给学生作为预习资料。
4.任课教师做好远程教学各过程实时截图,作为教学过程记录中的一部分,备查。学生截取听课和学习过程图像,作为考勤依据。
5.教务处、教评中心和各教学单位,做好远程教学期间的教学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运转。学工处和各二级学院配合做好学生听课考勤和学习任务完成工作的跟踪与督促。
6.各二级学院统筹协调相关专业的远程教学期间的教学管理、课程建设和学生管理工作。
7.远程教学期间的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学院的规章制度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请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确保本科教学规范、有序。教务处联系人谷婷婷,电话15896013555,电子邮箱261502102@qq.com。
附件1:翰林学院课程远程教学计划表
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群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