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教学单位:
为深入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学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学校决定于第10周至第12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学校通过集中检查、召开师生代表座谈会、专项抽查等形式,全面检查教学秩序、教学运行、教师教学和教学管理等工作状况。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创新检查方式,突出检查重点,强化检查成效。
二、常规检查内容
1. 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教材选用、教师备课、课堂授课、多媒体教学、作业布置及批改、辅导答疑情况等。
2. 实验教学情况。包括实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验开出情况;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出情况;任课教师参与指导实验教学与实验报告批改情况;实验室对学生开放程度、开放时间与开放形式;实验日志、实验报告等教学材料归档情况;实验教学内容、实验项目更新情况。
3. 实习教学情况。各类实习安排、实习计划落实情况;实习经费、实习时间保障情况;实习进展与实习效果;实习大纲、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总结材料的归档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利用与建设情况。
4. 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日常教学研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情况等。
5. 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听课情况。
6. 各类教学文件及教学资料的归档情况。
7. 学生学习情况。包括学生出勤、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课堂纪律等。
三、重点检查内容
1. 教学工作例会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上学期规范化教研室发现的问题改进情况。
3. 床边教学、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四、具体安排
1. 第10周学校下发通知,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布置。11月16日前,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2. 第10周至第12周各教学单位自查。各二级学院根据本次期中检查的内容,扎实做好期中检查工作,并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对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3. 各二级学院完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280262533@qq.com。
4. 第14周,召开教学工作例会,各单位向学校汇报期中教学检查情况。
翰林学院教务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