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2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保证我院2018年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结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优秀本科生申请校内转专业暂行规定》,将开展本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成立学院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院长担任组长。

2.申请条件:

1) 2017年入学全体学生(不含专转本);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违纪现象;

3) 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4) 入学后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

5) 第一学年必修考试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年级前30%(含)。

3.绩点计算:参加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为第一学年全部必修考试课程。

4.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5.确定录取:学生转专业成绩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学生必修考试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占30%A),学生必修考试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名分值占30%B),笔试20%C),面试占20%D)。计算公式如下:

A=(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5)×10×30%

B=30-30/(学生所在专业年级人数×30%)×(排名-1)

C=笔试成绩,满分20分;

D=转入专业系面试成绩,满分20分。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1

面向学生和班主任政策解读会

教务处

9月26

2

学生申请(每人限填一个志愿)

各二级学院

9月26-27

3

条件审核

各二级学院

9月28

4

资格审查

教务处

9月29-30

5

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3天

教务处

930日-10月2

6

公布考核时间、地点

教务处

9月30日

7

组织考核

教务处

10月8-12日

8

公布第一批拟录取专业学生名单和未录满专业名单(调剂报名选用)

教务处

10月17日

9

二次调剂转专业(对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同学给予一次补选专业机会,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

教务处

10月18日

10

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名单,并公示3天

教务处

10月22日

11

转专业学生相关手续办理解答会

教务处

10月25日

三、材料报送

经二级学院审核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需由二级学院负责向教务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审批表》一份,填写时不得变动表格格式(表格见附件);

2.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学生必修课成绩单一份,成绩单由二级学院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

3.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 二级学院具有优秀本科生转专业资格申请人汇总表》纸质文本一份,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736506547@qq.com。填写时请不要变动表格格式。

申请材料交教务处办公室303,联系电话:80639930,联系人:张老师。

四、注意事项

1.每个专业可转入/转出的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20%(含)以内。请各专业在资格审查时控制各班级符合条件的人数。

2.本次转专业学校层面的笔试内容为大学英语和语文知识。

3.转专业学生在2周的试读期内如不适应新专业学习,可申请回原专业学习,超过试读期后不再更换专业。

4.学生必须获得转入专业的所有学分后方可毕业。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同课程学分的,可申请免修,以原成绩计入成绩档案;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学分小于转入专业同课程学分的,应予重修;其它课程学分可计入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任选课学分。

5.理科生源学生只能转入当年招生的相应的理科或文理科兼招的专业,文科生源学生只能转入当年招生的相应的文科或文理科兼招的专业。

6.学生向二级学院报名,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717:00,在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申请,二级学院同时向教务处和纪委办报送二级学院具有优秀本科生转专业资格申请人汇总表(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放入档案袋,进行密封处理,封口处盖骑缝章,9月28日17:00前教务处和纪委办不得拆封。二级学院请于9月2817:00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将报名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得进行修改或二次填报。

7.2018年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由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如发现此项工作中有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可拨打下列电话实名举报:0523-80639539,联系人:移老师。

附件1:专业类别和各专业可转入人数表

附件2:优秀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审批表

附件3:   二级学院具有优秀本科生转专业资格申请人汇总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18年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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