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吴姝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3-21 点击数:

  为严肃校规校纪,加强学生管理,吴姝同学因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不履行暂缓注册的手续,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翰教字〔2018〕42号)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2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第4款:“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不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教务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拟给予吴姝同学退学处理。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公告期为60日(自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告期满视为告知学生,公告期内学生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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