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茆爱玲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2-09-13 点击数:


为严肃校规校纪,加强学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翰教字〔201842号)第三十二条第5款:“不论任何原因(含休学、保留学籍)在校累计学习时间本科超过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者的要求,我院茆爱玲同学专业:药物制剂,学号:150202114,在学校规定的本科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教务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拟给予茆爱玲同学退学处理。

以上情况特此公告,公告期为60日(自2022年913日至2022年1112日)。公告期满视为告知学生,公告期内学生有异议可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2年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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