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翰林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实验教学,保障实验教学安全规范,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响应高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学期继续开展实验教学巡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巡课检查内容
(一)教师层面
1.教师课前准备情况。是否迟到;实验教学资料(所需仪器设备、试剂、药料、实验动物等)准备情况;是否在实验开展前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2.教师课表执行情况。是否按课表上课;是否有脱岗与提前下课现象。
3.教师实验教学情况。是否做到仪态端正,教态亲切,表述得体;是否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学生实验报告批阅情况。
(二)管理层面
1.实验着装情况。实验服穿着情况;是否存在穿丝袜、拖鞋、凉鞋等不符合着装要求的情况。
2.教学组织情况。学生实验安全准入执行情况;学生到课率情况;课堂纪律情况。
3.实验安全风险点把控情况。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制定情况;实验材料、化学试剂等摆放是否符合规定;实验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实验废弃物处置情况;其他安全风险把控情况(如实验试剂有效期,设备检定日期,实验动物检疫等)。
4.实验室卫生情况。实验结束后是否打扫卫生;实验室是否干净、整洁;实验结束后是否及时关闭水电开关。
5.疫情防控情况。实验室消杀情况;师生个人防护情况(根据《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相关要求)。
二、巡课检查要求
1.每周巡课不少于3次,具体时间由巡课人员决定。 巡课小组成员由教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二级学院、各教学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各小组成员根据《2022-2023-1学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对全校范围内的各个实验实训场所进行巡课。
2.巡课检查不提前通知授课教师,同时应尽可能不影响师生注意力,避免影响实验教学质量。
3.对巡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深入了解产生原因,及时和有关教师沟通,本着真诚帮助、重在教育和及时解决的态度,提出处理方法或建议,并做好现场记录。如发现严重问题(《翰林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属于教学事故范畴的、不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试行)》、《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或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教务处。
4.巡课结束后,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2022-2023-1学期实验教学巡课记录表》及《教学实验室巡查整改通知单》,对巡课过程予以小结,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建议,形成工作闭环。并于各小组检查周次周五下班前将记录表交到教务处307办公室。
5.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对各自实验室所开实验课程,尤其是周末开设的课程做好教学巡查工作。
三、巡课结果运用
1.坚持问题导向,巡课中所发现的问题将作为今后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2.巡课结果定期公布,并作为教学实验室和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1.2022-2023-1学期巡课人员安排表
2.2022-2023-1学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
3.2022-2023-1学期实验教学巡课记录表
4.教学实验室巡查整改通知单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