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20、2021级学生中遴选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27 点击数:


一、工作目的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关于本科生实施导师制培养模式的办法》(附件1)要求,现开展在学院2020、2021级学生中遴选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的工作。

二、工作时间

9月28日—10月14日

三、工作流程

1.导师申请与选拔(9月28日—10月4日)

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组织导师申请(附件2),导师需专业精湛,热爱学生。每位导师每届所带本导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且所带学生总数不得超过8名。请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于104日下午14前提交本单位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

2.公布导师情况及对学生的要求(10月5日)

10月5日,教务处对导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本次导师专业、研究方向和对学生的要求。

3.学生申请(10月6日—10月12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导师进行咨询,师生进行双向选择后,学生认真填写申请书(600字左右,格式见附件4,班主任需审核学生资格并在班级汇总表上签字),1012日下午16点前以班级为单位,由班委将班级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发至邮箱291419851@qq.com,并将班级汇总表纸质版学生申请书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周老师,办公室:行政楼303,联系电话:80639930

4.审核与结果公示(10月13日—10月14日)

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2020、2021级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最终名单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示。

四、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守学院各项规定;

2.通过英语四级,各门功课无挂科,必修课程平均绩点列同专业同年级前10%;

3.如有满足第1条,未满足第2条,但确具特别发展潜力的学生,经两位副教授及以上专家推荐可申报。(须证明材料)

五、学生职责

进入本培养方案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本科阶段的学习,毕业时除达到一般本科生的培养目标,满足以下1-4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以下5-11项中的两项以上要求:

1.达到学院本科生教育管理的各项目标要求,日常行为规范符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教学〔2005〕5号),毕业时综合测评为优;

2.必修课程平均绩点列同专业同年级的前1/3(不包括加分因素);

3.能正常通过导师指定和自主选修课程的考核,无不及格;

4.体育成绩合格,毕业时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文学期刊除外);

6.参加导师或由导师推荐的一项以上科研课题的研究,在有关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中的部分工作;

7.对某一学科的知识或知识体系有较为深入的钻研,并有独到见解和体会,对教师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8.完成对导师某方面学术思想或实践经验较为系统的总结,并经导师认可;

9.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所有见习、实习科目及毕业论文成绩均为优等,导师及有关专家认定其实践动手能力为优;

10.为市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发明或知识创新竞赛中获等级奖的主要人员;

11.由学生本人提供,能反映其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其它材料。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关于本科生实施导师制培养模式的办法(试行)

    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2年本导制导师申请表

    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2年本导制导师申请汇总表

    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2年(2020、2021级)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对象申请书

    5.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2年本导制学生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9月27日

  • 附件【附件1-5.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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