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教育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同时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学业警示与帮扶及2023届预计毕业生学业情况摸排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
(一)学业警示与帮扶范围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业警示与帮扶实施办法》(翰教字〔2021〕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学业警示与帮扶对象为经过补考及重修,累计有4门及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者。
(二)工作流程
1.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按照《实施办法》第六条成立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工作小组按照《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附件2)中的方法,对本学院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审查和梳理,确定进入学业警示与帮扶范围的学生,将他们的名单填入《学业警示与帮扶学生名单及不及格课程明细表》(附件3)。
各二级学院于10月13日17:00前将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行政楼3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
2.教务处复核并发文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进入学业警示与帮扶范围的学生并正式发文。
3.书面通知
学业警示名单正式发文后,由二级学院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寄发《学业警示通知单》(附件4),并请家长(监护人)书面回执回复,协助学院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警示级别为留级警示及退学的学生请按照学籍异动流程于一周内提交《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附件5)和相关材料,及时完成学籍异动手续。
4.学业帮扶
二级学院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帮扶,制定针对性强的学业帮扶计划,持续跟踪、定期检查,警示教育及帮扶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记入《学业警示与帮扶管理档案》(附件6),备查。
5.总结报告
二级学院对本学期开展的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2月9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至教务处。
(三)注意事项
1.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予警示。
2. 学业警示名单审查时,不及格课程的认定参照《实施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留级学生学习部分后续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不计入不及格课程门数。
3. 因学籍异动和重修等原因,选修通过的同名课程中出现课程号变更的,可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课程替代指定要求,到考试中心申请课程替代,以免影响审核结果。
4. 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加强内部的协调配合,务必做到查无遗漏,在时间节点内按照要求完成。
二、2023届预计毕业生学业情况摸排工作
(一)摸排对象
翰林学院2023届预计毕业生
(二)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按照《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附件2)中的方法,对本学院2023届预计毕业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审查和梳理,将摸排情况填入《2023届预计毕业生未通过课程汇总表》(附件7),并于10月13日17:00前将附件7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行政楼3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
(三)注意事项
1. 对预计毕业生进行学业审查时,若是本学期开设的课程,由于目前未考试导致审查不合格的课程在审核结果中不需体现。
2. 各二级学院进行学业情况摸排时,要尤其关注留级、降级、复学及跳级的学生,仔细审查他们是否存在因为人才培养方案变动而导致课程漏修或课程号不一致的情况,并按照学生当前所在专业和年级匹配人才培养方案,提醒学生及时办理补修、补选和课程替代。
3. 在摸排过程中,对存在必修课程未通过、限选及任选学分未修满的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帮扶,指导学生及时做好重修、跟修、跨学期重修等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
联系人:钱洁 联系号码:0523-80639930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业警示与帮扶实施办法
2.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
3.学业警示与帮扶学生名单及不及格课程明细表
4.学业警示通知单
5.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
6.学业警示与帮扶管理档案
7.2023届预计毕业生未通过课程汇总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