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08 点击数:

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2-2023学年第学期教材征订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1.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2.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3.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4.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二、教材选用工作要求

1.本次征订的是2023季学期使用的教材,请各单位按照教学任务及时组织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认真研究,精心挑选充分考虑所选教材的教学适用性。

2.选用教材原则上尽量延续我院以往使用过的教材。如需更换,请选择近五年出版的全国统编教材,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以及教育部推荐使用的各类优秀教材(各类优秀教材可在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查阅)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材选用变更申请表》(附件1)。

3.根据教育部、中宣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精神,以及江苏省本科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统一使用工作推进会要求,请相关开课单位认真参照《已出版马工程教材信息表(228月)》相应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教材

4.本次报订教材方式主要通过填写2022-2023-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材征订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教务处。

5.填写教材信息时务必填写清楚出版社、书名、主编、ISBN等重要信息,以免造成征订差错。

6.如使用本校或大校教师自编的且未纳入正式发行渠道的教材(讲义),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自编教材(讲义)印刷申请表》(附件4),连同自编教材(讲义)样稿一并送至教务处。

请各单位务必1117下班前将教材征订汇总表及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备案,逾期报订的教材不保证按时供应由课程负责人及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负责。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23-80639576(行政楼302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材选用变更申请表

2.已出版马工程教材信息表(228月)

3.2022-2023-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材征订汇总表

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自编教材(讲义)印刷申请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2118



版权所有 © 2011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ICP备案号:苏ICP备08008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