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
暨2023年第一批次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结业生在学院规定的最长专业学习年限内,经重修考核或者补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位。”现开展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暨2023年第一批次学位授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名单确认
请各二级学院仔细核对《结业学生名单》(附件1),如果有错漏,请根据附件1中的要求进行修改,于2023年2月28日17:00前提交更正后的《结业学生名单》(附件1)电子版,逾期不再接受更改。
二、做好换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的审核工作
请认真阅读《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工作分工与流程》(附件2,以下简称《流程》),根据《流程》(附件2)中的工作职责与节点,各二级学院认真完成换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位证书资格审核工作。
审核工作需安排双人进行,课程审核方法参照《URP教务系统课程成绩审核流程》(附件3),根据审核结果填写《课程学分及学位审核情况表》(附件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结业生换证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5),附件4及附件5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各二级学院根据审核结果,通知符合换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证书要求的学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结业生换证申请表》(附件6,以下简称《申请表》),未提交申请的学生将不予换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申请表》需提交纸质版原件。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对本学院审核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
三、做好学位分委员会召开工作
在学院学位委员会召开之前,各二级学院召开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并提交《补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7),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具体时间见《流程》(附件2)。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中所涉及材料的提交要求: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303。
请各二级学院全面、系统、认真地阅读毕业相关文件规定和《流程》(附件2),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此次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钱洁,联系方式:0523-80639930。
附件:1. 结业学生名单
2. 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及授予学位证书工作分工与流程
3. URP教务系统课程成绩审核流程
4. 课程学分及学位审核情况表
5.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结业生换证申请名单汇总表
6.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结业生换证申请表
7. 补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