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保障2023届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开展2023届毕业生基本信息核对及毕业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基本信息核对工作
毕业生基本信息包括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和毕业生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制和学信平台、学位平台的数据报送,请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确保毕业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一) 核对内容
1. 纸质版材料:
① 《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表》
② 《学生数码照片核对表》
2. 电子照片
请2023届毕业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个人账户进行图像校对,校对路径:学信网个人账户-学信档案-图像校对。
(二) 错误信息反馈
在核对过程中,纸质材料和电子照片如存在问题,均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填写在《2023届毕业生基本信息异常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纸质材料上还应同时用红色签字笔进行错误信息的更正。
(三) 注意事项
1. 《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表》、《学生数码照片核对表》以纸质版形式发放,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4月7日11:00之前安排专人到教务处303领取。
2. 请学生务必仔细核对学信网上的电子照片和《学生数码照片核对表》中的照片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请在《2023届毕业生基本信息异常情况汇总表》中进行反馈。
3. 《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表》、《学生数码照片核对表》中的各项信息均需通知到学生本人进行核对,如没有问题由学生亲笔签名确认,若学生不在校内,可由班主任通知到学生,确认无误后代签;如有问题请在纸质版上用红笔进行更正,签字确认,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把错误信息汇总至《2023届毕业生基本信息异常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
4. 《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表》、《学生数码照片核对表》中涉及学生个人信息较多,在核对过程中,请注意保护好学生的隐私。
5. “无学历照片”和“学历照片非本人”者,按照《学历照片拍摄要求》(附件2)自行补拍,并将补拍的电子照片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教务处,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一律不允许替换毕业照片。
(四)核对时间
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3日。
(五)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在4月13日17:00前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
①《2023届毕业生基本信息异常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
②补拍的学生照片电子版(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2)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务处303:
①《2023届毕业生基本信息异常情况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
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表》纸质版原件
③《学生数码照片核对表》纸质版原件
二、毕业及学位资格预审核工作
(一)审核对象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3届毕业生及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
(二)审核内容
请各二级学院仔细对照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系统梳理本学院审核对象范围内所有学生的必修课、选修课、第二课堂学分、体测成绩及处分等情况,将审核结果填入《课程学分及学位审核情况表》(附件3,包含两个sheet表),并将处分详细情况填入《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附件4),附件4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学工处审核盖章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必修课及选修课审核方法参照《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附件5)。
(三)注意事项
1.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对本学院毕业预审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成立审核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审核工作安排双人进行,签字确认。对预计不能如期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应重点关注,加强帮扶,及时提醒学生办理重修、跟修。
2. 审核结果需通知到学生本人,对审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学生不在校内,可由班主任通知到学生,确认无误后代签。
(四)审核时间
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20日。
(五)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4月20日17:00前将《课程学分及学位审核情况表》(附件3)和《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303。
附件: 1.2023届毕业生基本信息异常情况汇总表
2.学历照片拍摄要求
3.课程学分及学位审核情况表
4.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
5.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