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基本信息核对及毕业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4-06 点击数:

 

 二级学院

为保障2023届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开展2023届毕业生基本信息核对及毕业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毕业生基本信息核对工作

毕业生基本信息包括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和毕业生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制和学信平台、学位平台的数据报送,请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确保毕业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一) 核对内容

1. 纸质版材料:

《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表》

《学生数码照片核对表》

2. 电子照片

2023届毕业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个人账户进行图像校对,校对路径:学信网个人账户-学信档案-图像校对。

(二) 错误信息反馈

在核对过程中,纸质材料和电子照片如存在问题,均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填写在《2023届毕业生基本信息异常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纸质材料上还应同时用红色签字笔进行错误信息的更正。

(三) 注意事项

1. 《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表》、《学生数码照片核对表》以纸质版形式发放,各二级学院于20234711:00之前安排专人到教务处303领取。

2. 请学生务必仔细核对学信网上的电子照片和学生数码照片核对表》中的照片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的,请在《2023届毕业生基本信息异常情况汇总表》中进行反馈。

3. 《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表》、《学生数码照片核对表》中的各项信息均需通知到学生本人进行核对,如没有问题由学生亲笔签名确认,若学生不在校内,可由班主任通知到学生,确认无误后代签;如有问题请在纸质版上用红笔进行更正签字确认,并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把错误信息汇总至《2023届毕业生基本信息异常情况汇总表》(附件1)中。

4. 《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表》、《学生数码照片核对表》中涉及学生个人信息较多,在核对过程中,请注意保护好学生的隐私。

5. “无学历照片”和“学历照片非本人”者,按照《学历照片拍摄要求》(附件2)自行补拍,并将补拍的电子照片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教务处,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一律不允许替换毕业照片。

(四)核对时间

2023462023413日。

(五)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在41317:00前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

2023届毕业生基本信息异常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

补拍的学生照片电子版(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2)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务处303

2023届毕业生基本信息异常情况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

《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表》纸质版原件

《学生数码照片核对表》纸质版原件

二、毕业及学位资格预审核工作

(一)审核对象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3届毕业生及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

(二)审核内容

请各二级学院仔细对照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系统梳理本学院审核对象范围内所有学生必修课、选修课、第二课堂学分体测成绩及处分情况,将审核结果填入《课程学分及学位审核情况表》(附件3包含两个sheet),并将处分详细情况填入《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附件4),附件4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学工处审核盖章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必修课及选修课审核方法参照《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附件5)。

(三)注意事项

1.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对本学院毕业预审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成立审核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审核工作安排双人进行,签字确认对预计不能如期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应重点关注,加强帮扶,及时提醒学生办理重修、跟修

2. 审核结果需通知到学生本人,对审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学生不在校内,可由班主任通知到学生,确认无误后代签。

(四)审核时间

2023462023420日。

(五)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42017:00前将《课程学分及学位审核情况表》(附件3)和《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303

附件: 1.2023届毕业生基本信息异常情况汇总表

2.学历照片拍摄要求

3.课程学分及学位审核情况表

4.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

5.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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