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终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5-18 点击数:

 

二级学院

为保障2023届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3届毕业终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3届毕业生及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3届应届毕业生名单》由教务处于528之前公布给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开展毕业审核等相关工作时,以教务处发布的名单为准。

二、工作安排

毕业审核工作

第一阶段:529日—62

各二级学院根据2023届毕业预审的结果,对在预审中审核未通过学生必修课、选修课、第二课堂学分、体测及处分情况进行审核,仔细对照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号)的要求将审核结果填入《课程学分及学位审核情况表》(附件1包含两个sheet必修课及选修课审核方法参照《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附件2对于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学,各二级学院在审核时应同步对他们的支撑材料进行审核。

53117:00前各二级学院将《课程学分及学位审核情况表》附件1)及相关同学的支撑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于6217:00前将复核意见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第二阶段:63日—68

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3届应届毕业生名单》,详细审查名单中所有学生毕业考核和毕业实习成绩,将不通过的学生名单填到《毕业考核及毕业实习不通过学生名单》(附件3)中,并于681700之前提交至教务处

学位分委员会召开工作

69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学位分委员会的召开工作审核本学院的学位授予情况,并将审核结果形成报告报送至教务处,报告撰写格式参照《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模板》(附件4),同时2023应届毕业生审查情况填入《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5),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审查情况填入《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6),根据审查情况通知符合换发毕业证/学位证要求的结业生填写《结业生换证申请表》(附件7),未提交申请的学生将不予换发毕业证及授学位证

学位分委员会召开后,应将附件5及附件6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其间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审定结论。

6917:00之前各二级学院将附件4—附件7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3. 611,召开学位委员会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将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行政楼3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联系人:钱洁,联系方式:0523-80639930

四、注意事项

1.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对本学院毕业终审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成立审核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审核工作需安排双人进行,签字确认

2. 审核结果需通知到学生本人,对审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学生不在校内,可由班主任通知到学生,确认无误后代签。

3学位委员会召开时间为既定时间,各二级学院务必根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毕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课程学分及学位审核情况表

2. 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

3. 毕业考核及毕业实习不通过学生名单

4. 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模板

5. 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6. 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7. 结业生换证申请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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