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保障2023届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3届毕业终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3届毕业生及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3届应届毕业生名单》由教务处于5月28日之前公布给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开展毕业审核等相关工作时,以教务处发布的名单为准。
二、工作安排
(一)毕业审核工作
第一阶段:5月29日—6月2日
各二级学院根据2023届毕业预审的结果,对在预审中审核未通过学生的必修课、选修课、第二课堂学分、体测及处分情况进行审核,仔细对照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号)的要求,将审核结果填入《课程学分及学位审核情况表》(附件1,包含两个sheet表),必修课及选修课审核方法参照《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附件2)。对于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号)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学,各二级学院在审核时应同步对他们的支撑材料进行审核。
5月31日17:00前各二级学院将《课程学分及学位审核情况表》(附件1)及相关同学的支撑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于6月2日17:00前将复核意见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第二阶段:6月3日—6月8日
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3届应届毕业生名单》,详细审查名单中所有学生毕业考核和毕业实习成绩,将不通过的学生名单填到《毕业考核及毕业实习不通过学生名单》(附件3)中,并于6月8日17:00之前提交至教务处。
(二)学位分委员会召开工作
6月9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学位分委员会的召开工作,审核本学院的学位授予情况,并将审核结果形成报告报送至教务处,报告撰写格式参照《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模板》(附件4),同时将2023届应届毕业生审查情况填入《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5),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审查情况填入《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6),根据审查情况通知符合换发毕业证/授予学位证要求的结业生填写《结业生换证申请表》(附件7),未提交申请的学生将不予换发毕业证及授予学位证。
学位分委员会召开后,应将附件5及附件6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其间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审定结论。
6月9日17:00之前各二级学院将附件4—附件7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3. 6月11日,召开校学位委员会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将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行政楼3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联系人:钱洁,联系方式:0523-80639930。
四、注意事项
1.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对本学院毕业终审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成立审核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审核工作需安排双人进行,签字确认。
2. 审核结果需通知到学生本人,对审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学生不在校内,可由班主任通知到学生,确认无误后代签。
3.校学位委员会召开时间为既定时间,各二级学院务必根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毕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课程学分及学位审核情况表
2. 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
3. 毕业考核及毕业实习不通过学生名单
4. 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模板
5. 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6. 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7. 结业生换证申请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