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0-2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教学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和发现教学管理、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学院定于第9周至第11周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质量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情况,包括教材选用、教师备课、课堂授课、多媒体教学、作业布置及批改、辅导答疑情况、学生考勤等;

2.实验(实践)教学情况,包括实验安全准入教育、教师实验(实践)课堂规范教学情况等;

3.本学期教学基本文件落实情况,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设计、教学过程记录、实验报告等;

4.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考试课试卷批阅、试卷装订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试卷检查要求详见附件1:《试卷归档及评判要求》);

5.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和教学文件存档情况。

二、教学质量检查方式、要求及结果运用

(一)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各教学单位对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以上各项工作有序部署,确保各项检查内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实处。对专任教师的听、评课和教学文件材料检查要实现全覆盖,其中医学院、药学院实验教学听、评课的比例不得低于50%。

2.集中互查。各教学单位组建检查组对互查单位教学情况进行集中互查,其中听、评课不得少于2节,医学院、药学院实验教学听、评课至少1节。互查安排见《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互查分配表》(附件7)

3.随机抽查。教务处、教评中心牵头成立抽查小组,对以上要求检查的内容以及互查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检查小组,制定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实施方案,根据检查内容全面组织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2.认真落实,全员参与。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常规性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教学材料要保障质量,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希望全体任课教师及同学能够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圆满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3.全面总结,及时整改。各教学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及时解决影响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的突出问题,并认真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三)检查结果运用

学院自有教师个人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个人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学基本文件提供不全或填报不规范的教师,二级学院要进行批评教育,指导其按规范要求完成。年底教学工作量认定考核时,仍不改正的会影响其考核绩效发放。

外聘教师教学文件落实情况将作为课时津贴发放的依据之一,提供不全或填报不规范的教师,将延迟发放课时津贴。

各教学单位检查和抽查结果,将作为年终部门工作重要考核指标。

三、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在2023年11月3日之前将《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报告书》(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附件3、4、5、6报教务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897545337@qq.com。各教学单位要树立规范化管理和质量监控的意识,教学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检查记录、文本均须整理存档。

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0523-80639930。

附件:1.试卷归档及评判要求

2.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报告书

3.课堂教学评价表

4.实验教学评价表

5.教学文件检查表

6.教研室建设情况检查表

7.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互查分配表

2023年10月20

  • 附件【附件1-7.zip】已下载

版权所有 © 2011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ICP备案号:苏ICP备08008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