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学期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结束课程考试工作安排
提前结束课程考试由二级学院自行安排,课程考试在12月22日前完成,见习、实习班级课程需在学生离校前完成考试,并提前一周将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老师报送教务处备案。二级学院负责做好提前结束课程考试的相关工作,提前结束课程科目具体见《2023-2024学年春学期提前期末考试科目表》(附件1)。
二、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12月25日-12月29日,考试安排见《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征求意见稿》 (附件2)。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请填写《考试日程更改申请单》(附件3),经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签字后于第13周(2023年11月24日)前提交考试中心302,经批准后方能予以更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考试的,须提前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相关课程教师要做好考试的衔接工作。各学院须及时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
2.请各学院加强课程考试管理,加大监考与巡考力度,严肃考试纪律,营造优良的学风考风。
教务处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