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保障2024届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4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终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4届预计毕业生及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
二、工作安排
(一)5月28日前,教务处完成涉及毕业生的学籍异动办理
跳级至毕业班级的学生需于5月28日前至行政楼303办公室办理跳级手续,同时提交自行补拍的学历照片电子版及6张对应纸质照片。
跳级办理流程见教务网站办事流程栏-学籍异动办理流程(2022),照片拍摄要求见《学历照片拍摄要求》(附件1)。
(二)5月31日,教务处发布2024届预计毕业生名单及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名单
为避免出现错审、漏审,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在进行各项审核时,均应依据教务处发布的2024届预计毕业生名单及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名单(以下简称《审核名单》)进行,教务处需于5月31日前将名单发放至各二级学院进行核对,确认名单准确无误后,于5月31日发布正式《审核名单》。
(三)6月4日前,团委发布第二课堂学分及体测成绩,财务办公室发布欠费学生名单
6月4日前,团委将《审核名单》内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及体测成绩电子版发二级学院及教务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存档,作为二级学院和教务处进行第二课堂学分及体测成绩审核的依据。财务处将《审核名单》内欠费学生名单电子版发二级学院及教务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存档。
(四)6月5日前,二级学院完成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仔细对照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号)的要求,系统梳理《审核名单》内本学院所有学生的必修课、选修课、第二课堂学分、体测及处分情况,将审核结果填入《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情况表》(附件2,包含两个sheet表),将处分详细情况填入《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附件3),必修课及选修课审核方法参照《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附件4)。
对于受处分后,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号)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学,需向学院书面申请并提供支撑材料。各二级学院应对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教务处复核。
6月5日17:00前各二级学院将附件2、附件3以及相关同学的学位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3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6月6日前,教务处完成毕业及学位资格复核工作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并于6月6日前将复核意见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六)6月7日前,各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本学院学位授予名单,将2024届预计毕业生审查情况填入《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5),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审查情况填入《补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6),并根据审查情况通知符合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证要求的结业生填写《结业生换证申请表》(附件7),未提交申请的学生将不予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位证。同时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至教务处,报告撰写格式参照《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模板》(附件8),如有受处分后向学院申请授予学位的,需同时提交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的特议报告。
6月7日17:00之前,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3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七) 6月12日,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注意事项
1.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对本学院毕业及学位资格终审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成立审核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审核工作需安排双人进行,签字确认。
2. 审核结果需通知到学生本人,对审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学生不在校内,可由班主任通知到学生,确认无误后代签。
3.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为既定时间,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务必根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毕业及学位工作顺利进行,各事项时间节点见《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流程》(附件9)。
附件:1. 学历照片拍摄要求
2. 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情况表
3. 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
4.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
5. 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6. 补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7. 结业生换证申请表
8. 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模板
9. 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流程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