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终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30 点击数:


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保障2024届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4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终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4届预计毕业生及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

二、工作安排

(一)528日前,教务处完成涉及毕业生的学籍异动办理

跳级至毕业班级的学生需于528日前至行政楼303办公室办理跳级手续,同时提交自行补拍的学历照片电子版及6张对应纸质照片。

跳级办理流程见教务网站办事流程栏-学籍异动办理流程(2022),照片拍摄要求见《学历照片拍摄要求》(附件1)。

(二)531日,教务处发布2024届预计毕业生名单及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名单

  为避免出现错审、漏审,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在进行各项审核时,均应依据教务处发布的2024届预计毕业生名单及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名单(以下简称《审核名单》)进行,教务处需于531日前将名单发放至各二级学院进行核对,确认名单准确无误后,于531日发布正式《审核名单》。

(三)64日前,团委发布第二课堂学分及体测成绩,财务办公室发布欠费学生名单

64日前,团委将《审核名单》内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及体测成绩电子版发二级学院及教务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存档,作为二级学院和教务处进行第二课堂学分及体测成绩审核的依据。财务处将《审核名单》内欠费学生名单电子版发二级学院及教务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存档。

(四)65日前,二级学院完成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仔细对照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号)的要求,系统梳理《审核名单》内本学院所有学生的必修课、选修课、第二课堂学分体测及处分情况,将审核结果填入《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情况表》(附件2包含两个sheet),将处分详细情况填入《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附件3),必修课及选修课审核方法参照《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附件4)。

对于受处分后,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号)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同学,需向学院书面申请并提供支撑材料。各二级学院应对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教务处复核。

6517:00前各二级学院将附件2、附件3以及相关同学的学位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3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66日前,教务处完成毕业及学位资格复核工作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并于66日前将复核意见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六)67日前,各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本学院学位授予名单,将2024届预计毕业生审查情况填入《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5),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审查情况填入《补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6),并根据审查情况通知符合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证要求的结业生填写《结业生换证申请表》(附件7),未提交申请的学生将不予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位证。同时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至教务处,报告撰写格式参照《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模板》(附件8),如有受处分后向学院申请授予学位的,需同时提交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的特议报告。

6717:00之前,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3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612,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注意事项

1.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对本学院毕业及学位资格终审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成立审核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审核工作需安排双人进行,签字确认

2. 审核结果需通知到学生本人,对审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学生不在校内,可由班主任通知到学生,确认无误后代签。

3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为既定时间,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务必根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毕业及学位工作顺利进行各事项时间节点见《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流程》(附件9)。

附件:1. 学历照片拍摄要求

2. 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情况表

3. 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

4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

5. 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6. 补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7. 结业生换证申请表

8. 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模板

9. 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流程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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