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14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安排

级巡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详情见2023-2024学年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表》(附件1)。

二、巡考内容

  1.考试准备情况,考场环境是否符合要求,考场设施是否完备,考场设备运行等情况;

  2.各考场是否按要求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是否迟到、早退、不参加监考及中途离岗;

  3.监考人员是否履行监考职责》,对执行情况不好的监考人员及时批评、指正;检查考试过程中考场纪律情况,重点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有无作弊行为、考场秩序是否良好等。

三、工作要求

  巡考人员须于考试前10分钟到达各考场进行巡视,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巡考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切实落实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运行。

  巡考人员在每次巡考结束后要如实填写《巡考记录表》(附件2),考试结束后将该表交至教务处。

 

版权所有 © 2011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ICP备案号:苏ICP备08008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