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二级学院: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同时为申报高级别教学成果奖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院、部门、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三、评选条件
单位或个人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四、推荐名额与奖励办法
1.推荐名额:各教学单位不限额。
2.奖励数量:设特等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
3.奖励办法:颁发证书,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
五、评审程序
1.初审推荐。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符合条件的择优向学校教务处推荐;
2.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学成果进行评审,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
3.审议公示。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经公示3日后正式发布。
六、申报要求
1.原则上,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3.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底。
4.原则上,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七、材料报送
请按《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附件3),认真准备。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书面文本一式2份,EXCLE格式电子文档1份)。
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字)(书面文本各一式2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3.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装订成册)。
1、2两项材料电子文档请推荐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文档名称:单位名称+202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
八、时间安排
日期 |
事项 |
10月8日 |
发布申报工作通知 |
10月31日前 |
各单位初审并报送申报材料 |
11月1日-15日 |
专家评审并报学校审定 |
11月16日-19日 |
评审结果公示 |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积极发动,认真组织,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301)。联系人:丁永茂,联系电话:80639586,电子邮箱:897545337@qq.com。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2.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4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4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