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6号)要求,现开展我院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数据更新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重塑高等教育新型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是学校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深化教育改革的有效手段,数据主要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监测预警等工作。请各部门本着高度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原始台账、记录,全面、准确、及时做好数据更新采集工作。
二、工作安排
1.填表说明
2024年数据采集表通用数据分为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七类,我校共需填报73张通用数据采集表,另需填报特色数据包括医学、工科相关专业情况表19张。每张数据表设定责任部门,任务分工详见《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更新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
2.指标说明
数据统计时间按时期数或时点数分类填报。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自然年:指自然年度,采集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等);学年:指教育年度,采集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教学信息等);时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3.填报流程
请各责任部门数据采集人员登录数据平台(https://udb.eqea.edu.cn)进行填报,并按以下流程操作:明确分工表单→填报数据→保存→提交责任部门审核→提交校级审核。各表单数据说明及系统操作流程详见填报指南(附件3、4)。
4.进度安排
(1)10月15日—17日 明确分工表单。
根据各部门报送采集统计人员信息表授权各级用户并分配相应表单。
(2)10月18日—28日 基础数据表采集、填报。
10月18日—21日,填报数据单位字典,表1-1学校概况、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3-1临床教学基地(有先后顺序);
10月22—23日,填报数据专业字典,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有先后顺序);
10月24日—28日,填报数据人员、场地字典,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5-4附属医院师资情况、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实验场所。
基础表格之间存在数据关联,请各责任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数据采集工作。
(3)10月29日—11月14日 其他数据采集、填报。
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分解表安排,严格按照相应数据表后所附内涵说明要求,完整、准确采集数据后录入平台,经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校级审核。
(4)11月15日—11月27日 数据审核与入库。
学校审核各责任部门平台提交数据,各责任部门依据审核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数据。数据表格审核确认后,各责任部门从平台导出数据表格,填写数据采集交接表(附件5),报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数据表格及数据采集交接表纸质版至教务处。
(5)11月28日 提交、上报数据。
三、相关事项
各责任部门成立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组,部门负责人为工作组组长和责任人,各部门需指定一名数据采集统计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采集统计人员信息表(附件6)请于10月16日17点前报送至联系邮箱,以便授权责任部门用户号。
联系人:丁永茂;联系电话:80639586;联系邮箱:897545337@qq.com;办公地址:行政楼301。
附件:1.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数据表格2024版变化情况汇总表
2.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更新采集工作任务分解表
3.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4.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5.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数据采集交接表
6.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数据采集统计人员信息表
7.表格模板
教务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