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终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5-21 点击数:


二级学院

为保障2025届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5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终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全体2025预计毕业生及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

二、工作安排

(一)69日前,二级学院完成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仔细对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翰教字〔201842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239号)相关要求,系统梳理本学院所有学生必修课、选修课、第二课堂学分体测成绩及处分情况对于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还需审核学生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最高成绩计)将审核结果填入《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情况表》(附件1包含两个sheet),将处分详细情况填入《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附件2),必修课及选修课审核方法参照《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附件3平均学分绩点(以最高成绩计)审核方法参照《URP教务系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审核流程》(附件4

对于2023年以前入学的学生,受处分后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支撑材料,各二级学院对支撑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教务处复核。

各二级学院最迟于6911:00将附件1附件2以及相关同学的学位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3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69教务处完成毕业及学位资格复核工作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将复核意见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610,各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本学院学位授予名单,2025预计毕业生审查情况填入《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5),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审查情况填入《补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6),并根据审查情况通知符合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证要求的结业生填写《结业生换证申请表》(附件7),未提交申请的学生将不予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位证。同时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至教务处,报告撰写格式参照《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模板》(附件8),如有2023年以前入学,受处分后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向学院申请授予学位的,需同时提交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的特议报告。

各二级学院将学位授予情况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最迟61017:00之前将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3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612,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注意事项

1.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对本学院毕业及学位资格终审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成立审核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审核工作需安排双人进行,签字确认

2. 审核结果需通知到学生本人,对审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学生不在校内,可由班主任通知到学生,确认无误后代签。

3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为既定时间,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务必根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毕业及学位工作顺利进行各事项时间节点见《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流程》(附件9)。

附件1. 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情况表

2. 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

3. 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

4. URP教务系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审核流程

5. 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6. 补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7. 结业生换证申请表

8. 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模板

9. 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流程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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