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保障2025届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5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终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全体2025届预计毕业生及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
二、工作安排
(一)6月9日前,二级学院完成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仔细对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翰教字〔2018〕42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23〕9号)的相关要求,系统梳理本学院所有学生的必修课、选修课、第二课堂学分、体测成绩及处分等情况,对于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还需审核学生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以最高成绩计),将审核结果填入《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情况表》(附件1,包含两个sheet表),将处分详细情况填入《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附件2),必修课及选修课审核方法参照《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附件3),平均学分绩点(以最高成绩计)审核方法参照《URP教务系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审核流程》(附件4)。
对于2023年以前入学的学生,受处分后符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号)第三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支撑材料,各二级学院对支撑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教务处复核。
各二级学院最迟于6月9日11:00前将附件1、附件2以及相关同学的学位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3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6月9日前,教务处完成毕业及学位资格复核工作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三)6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二级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本学院学位授予名单,将2025届预计毕业生审查情况填入《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5),最长学习年限内结业生审查情况填入《补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附件6),并根据审查情况通知符合换发毕业证/补授学位证要求的结业生填写《结业生换证申请表》(附件7),未提交申请的学生将不予换发毕业证及补授学位证。同时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至教务处,报告撰写格式参照《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模板》(附件8),如有2023年以前入学,受处分后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向学院申请授予学位的,需同时提交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讨论通过的特议报告。
各二级学院将学位授予情况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最迟于6月10日17:00之前,将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47195612@qq.com,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行政楼3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 6月12日,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注意事项
1.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对本学院毕业及学位资格终审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监督,成立审核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审核工作需安排双人进行,签字确认。
2. 审核结果需通知到学生本人,对审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学生不在校内,可由班主任通知到学生,确认无误后代签。
3.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为既定时间,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务必根据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毕业及学位工作顺利进行,各事项时间节点见《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流程》(附件9)。
附件:1. 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情况表
2. 处分详细情况统计表
3. URP教务系统学业审核流程
4. URP教务系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审核流程
5. 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6. 补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
7. 结业生换证申请表
8. 学位审核情况及建议授予学位情况汇报-模板
9. 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流程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