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毕业审查 工作流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25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授予毕业审查工作,提高毕业审核逐级审核工作的便利性和有效性。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

一、审查流程

毕业审查包含预审和终审两个环节。审查内容包含学生的课程成绩、第二课堂学分、毕业考核与实习成绩、是否有处分情况。

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翰教字[2019]33号)文件规定:“二级学院分委员会对本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鉴定等材料逐个进行审核,提出符合学士学位条例规定的学生名单,对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做出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审核流程,夯实关键环节,压实主体责任,将毕业审核落实落细,自本学期开始,在教务处发布毕业审查通知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审,二级学院上报审核结果确定授予学位学生名单、不授予学位学生名单及其原因,教务处对上报审核结果进行第一次复核。

终审流程与预审流程相同,由二级学院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上报教务处进行第二次复核,最终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成立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审核流程,加强过程监督。

2.对预毕业生课程成绩审核使用URP教务系统进行,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URP教务系统课程成绩审核操作步骤示范》。

3、毕业审查工作关系到学生能否顺利毕业,各二级学院根据审查工作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附件:《URP教务系统课程成绩审核操作步骤示范》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13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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