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各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24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保障我校 2021-2022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切实做好期末考试各项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针对期末考试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各部门协作。期末考试是教学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考试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为了提供相对舒适的考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各单位须加强协作,主动延伸,根据分工,全力以赴保障好本次期末考试周相关工作。

二、周密组织,加强考试过程管理。由教务处牵头,做好各单位考前各项工作的对接和准备工作。教务处考试中心负责试卷印刷、封装、保管和复核,落实好监考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提前布置教学区物业负责人,在每场考试前彻底打扫考场卫生,清除桌面字迹,清理桌屉杂物等。

监考教师提前 30 分钟到考务中心 310 领取试卷,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严格按照《期末考试操作规程》见附件 3)执行。严禁监考老师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监考失职渎职的情况,将严肃问责。

监考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终止该生考试,在卷上注明“作弊”字样,监考教师签字并令其退出考场, 在《监考记录表》上如实填写,并联系考务人员处理。学校将依据有关管理办法对考试作弊学生作出处理意见,发文通报。

考务办公室根据《期末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见附件 4)负责处理考试期间任何偶发事件,地点设在J2-316。考务办同时做好泰州校区考试材料清点、回收。

三、严肃考纪,加强考试周巡考工作。为形成严肃的学风、考风、考纪,教务处负责提前安排好教务处人员、二级学院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的巡考工作。具体分组见附件5),各二级学院同时要自行组织巡查组,对本学院学生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巡查结束后,将巡考记录交教务处备案。

 

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业务办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1 12 24

 

附件 1.2021-2022-1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翰林学院)

附件 2.2021-2022-1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泰州校区)

附件3.期末考试操作规程

附件 4.期末考试偶发事件处理

附件5.翰林学院巡考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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