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27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9〕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顺利完成上报任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即2018/2019学年。
2、报送内容包括: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3、“填表说明”和“2017/2018年度数据”将一并发送至各二级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请各部门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学年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删改,修改增减内容请务必用红色字体填报。“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中的教学成果请另外用附件列出目录。
4、请各二级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于2019年9月20日12:00前将基表三、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纸质材料(签字并盖章)交教务处307,电子稿发至664320564@qq.com,联系人:袁斐,电话:0523-80639010。
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是教育部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数据,本次数据一经上报教育部,具有法律效力。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准确性。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