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院级教学科研课题结题结果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17-05-16 点击数: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杜绝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将对本年度毕业生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测对象及范围

除中医学类、护理学类、针灸推拿学类专业之外,其余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位论文均需在论文答辩前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二、检测方式

教务处会将具有毕业论文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发至各学院,请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在5月24日前将毕业论文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教务处,教务处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上对所有应届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初检。教务处在答辩后一周内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

三、检测结果及认定标准

见下表:

类别

结果

A

R<30%

B

30﹪≤R≤50﹪

C

50%<R≤75%

D

R>75%

注:R 为文章整篇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根据不同等级,对应不同处理办法。

A类:通过检测,可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在获得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可以参加答辩。

C类:由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论文必须进行大改,并延期毕业。若认定该论文无较严重抄袭行为的,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修改,修改复检合格后可参加答辩。

D类:由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学生毕业论文必须重做,并延期毕业。若认定该论文无严重抄袭行为,需由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校审批。

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

参评各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通过初检,且文字复制比R满足相应要求,其中:院级优秀R不超过20%,校级优秀不超过15%,省级优秀不超过10%。

五、其他事项

1、毕业设计(论文)初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复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2、学校初检安排在5月25日进行,查重结果会在6月1日下班前反馈给各学院。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毕业论文电子版压缩包交至各学院,压缩包文件名以学院-班级命名,各学院于5月24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626969916@qq.com ,压缩包文件名以“某某院”命名。

3、为提高检测效率,要求所有论文的文件名以专业-学号-姓名命名。

4、为避免检测结果的偏差,待检测的论文应去除诚信承诺致谢附录等非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的主体部分,只对论文的主体部分(含参考文献)进行检测。同时,论文中引用他人文章或者著作的语句一定要标明出处。

5、初检未通过,经修改后需复检的,由学校视情况进行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17年5月16日


版权所有 © 2011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ICP备案号:苏ICP备08008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