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0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合作意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科竞赛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2017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计划项目的申报,应遵循由教育部或教育厅等国家政府部门组织举办的竞赛为主,国际、国家或地方其他行政部门、系统内院校、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各类竞赛为辅的原则。学校重点支持规格高、影响力大、参与面广、对人才培养质量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竞赛项目。

2. 校级学科竞赛项目的申报,以各二级学院为承办主体,面向所属专业与年级,根据专业特点与相应知识技能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申报。校级学科竞赛项目的立项,原则上覆盖面窄、规模小的项目(参与人数少于30人)或完全由学生筹办的项目不予立项,学校将在统筹全校学科竞赛的基础上,大力扶持每年开展卓有成效、管理规范、学生参与积极性高、影响面广的项目。

3. 凡审核通过获立项的学科竞赛项目,承担(参加)学科竞赛的单位须严格按照计划时间按期举办,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赛,校级竞赛不得积压至2017年年底突击举办。承担(参加)学科竞赛的单位,在竞赛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整理、撰写提交竞赛工作总结材料及获奖实物复印件或照片,并将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行政楼办公室303。

4. 审核通过获立项的学科竞赛项目,学校将根据2017年学科竞赛专项资金额度,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并将年度学科竞赛的组织开展的成效作为各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各二级学院本年度学科竞赛的组织开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学科竞赛计划审批和经费核拨的重要依据。对未立项的竞赛项目而自行组织参加的赛事,学校原则上不予经费支持。

5. 请各二级学院充分调研、认真制定学科竞赛项目。每项竞赛均需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立项申请表(附件1、2),各二级学院申报项目经学院审核后,将申请表于5月12日前交至教务处(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行政楼303),联系人:张倩,电话80639930。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科竞赛暂行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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