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科研能力、促进学院内涵发展,我院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院级科研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翰教字〔2011〕1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决定启动2017年院级教改课题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选题应依据国家、省中长期有关教育教学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重点在人才培养体制、模式、途径、方法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突破。具体选题范围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7年高等教育教改课题立项指南》(附件1),课题名称由项目负责人自定。
二、申报要求
1.以二级学院或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择优向学校推荐;
2.项目主持人须在项目中担任主要的、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鼓励所有教师积极申报,立项在研的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产生立项项目。本批项目的评审,将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重点项目应体现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4.院级教改课题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重点课题原则上不超过3年。
5.按期未结题院级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立项数量及经费
2017年院级教改课题设重点项目5-6项,一般项目14项目。重点项目经费为6000元/项,一般项目经费为3000元/项。
四、科研成果
1、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为项目主持人,单位名称必须是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出版专著、教材等,其主编或副主编必须为项目主持人或参与者;
3、特别注意:所有研究成果必须标注“基金项目”来源,即体现出研究成果所对应的立项项目。
五、经费管理
院级教改立项课题经费可分两次报销。中期检查后可先行报销不超过50%额度。凡中期检查未完成预期任务作暂停、中止或撤销处理的,前50%经费不予报销。研究经费必须用于本课题的研究。报销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复印费,印刷费,国内调研差旅费,网络信息费,耗材费,会议费等。不得开支餐费、项目组人员劳务费。研究经费的报销需经科技处处长签字。
六、申报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7年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
2. 推荐单位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7年教学科研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七、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7年5月12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汇总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工作联系人:许忠兵,联系电话:80639586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7年高等教育教改课题立项指南
2.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7年教学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
3.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7年教学科研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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