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18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1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主要面向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我校限报3项。

二、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三、项目经费

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其中资助经费项目每项省财政资助经费3—5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由承担单位落实经费,学校投入不低于1.5万元。自筹经费项目不另行申报,在申报的面上项目中评审立项。对同意转自筹的项目,高校须承诺落实项目经费,并作出经费投入承诺。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1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二)为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扶持,项目重点面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人员,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申报。

(三)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较好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

(四)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负责人如已承担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未结题的、累计获得项目支持两次以上的均不得再申报新的面上项目。

(五)各高等学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联合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所属单位初审。请意向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2017年度)》(附件),所属单位对负责人申报资格和申报书内容进行初审。然后由各单位于5月3日前统一报送申报书(一式三份)和汇总表至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表。

(二)网上填报。根据学校评审结果,相关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电子版(均为PDF格式)。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于5月10日前集中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4份,含附件,A4纸双面打印)至科技处,同时报送电子表。

联系人:许忠兵,电话:80639586。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2017年度)

2.2017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17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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