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翰林学院教学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遴选推荐一批翰林学院优秀教师承担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的部分教学任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依据《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一览表(一)(泰州校区)》(包含必修课、限选课、通识选修课和校公选课,见附件1),遴选范围是翰林学院承担过相同或相近课程的优秀教师。
二、遴选条件
1.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讲师及以上教学职称。
2.承担过同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2届。
3.申请承担的课程教学效果好。(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在所属课程翰林学院教学团队内排在前50%;或参加翰林学院及以上级别教学竞赛获奖;或近三年督导评价平均成绩优秀。)
三、推荐程序
1.教师自愿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申报,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课程主讲教师申报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交所在单位。
2.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各二级学院、有关教学单位组织院级审核、推荐工作,并按照遴选条件将推荐结果汇总填写至《教学单位推荐承担南京中医药大学泰州校区课程主讲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盖章,连同《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于2023年11月6日(周一)16点前报送至教务处303,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联系人QQ:897545337。已承担过泰州校区相关课程授课的教师,学院无需审核,直接在汇总表里填写上报,在推荐理由栏目备注“已承担过泰州校区同门课程”。
3.复核。教务处和教评中心根据遴选条件进行复核,将符合要求的主讲教师名单报给泰州校区教学管理部门转仙林校区教务处进行汇总,由仙林校区教务处协调各学院、各教学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纳入泰州校区课程主讲教师教学团队。
四、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
1.11月3日,发布推荐工作通知。
2.11月3日-11月5日,教师申报,教学单位审核。
3.11月6日,教务处和教评中心进行资质审查复核,推荐给泰州校区教学管理部门转仙林校区教务处。
4. 11月7日-11月8日,仙林校区有关课程负责人审定和所在学院批准,结果报仙林校区教务处、泰州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和翰林学院备案。
五、相关待遇和要求
在不影响翰林学院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泰州校区的教学工作,其教学工作量和超课时津贴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2020年修订稿)》(翰教字〔2020〕20号)文件执行。
凡我院承接泰州校区课程的教师,均需与大学教研室课程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参与集体备课,学习了解各门课程课堂教学及考核的要求,严格按照规范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
联系人:丁永茂;联系电话:80639930。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一览表(一)(泰州校区)
2.泰州校区课程主讲教师申报审批表
3.教学单位推荐承担泰州校区课程主讲教师申报汇总表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