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
根据8月19-20日召开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会的意见,现就下一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1. 8月25日前,请各二级学院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主抓,成员由教学科研助理和秘书等组成;18个专业和方向要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组长由专业负责人来担任,成员由各专业骨干教师组成,按照分组讨论后形成的修订意见,在专业负责人的具体指导下,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后续工作。
2. 9月1日前,请公共基础部把通识教育课程开设的有关要求,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学时分配,开设学期等有关要求形成书面材料和电子报教务处,发给有关二级学院进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参照。
3. 9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把修订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纸质版1份和电子稿)提交给教务处。9月16日-9月23日,教务处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核,并形成修改意见,下发至各个院系用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再次修改完善,9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把修改定稿再次提交教务处。
4. 9月25-9月30日学校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验收,确保其规范性,验收合格后,提交翰林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审议通过。
5. 10月10日前,学校统一编制、印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将专业培养计划统一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6. 10月11日-11月10日,根据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试验大纲、毕业实习大纲,其中毕业实习大纲由专业负责人和有关的教研室来修订完成。
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15298510588。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重要文件,是各专业实施教学活动安排,进行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审定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本次修订工作。按照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专业标准,优化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为确保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实现提供科学的实施方案。
教 务 处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