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作者:许忠兵 时间:2017-09-12 点击数:

各学院、有关单位:

教材是教学的基本依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促进学校教材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学校自编教材编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编教材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程中教师个人或教研室集体编写的教材、实验指导、教学参考书及讲义等。

二、学校提倡鼓励广大师生结合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学科建设的实践,编著和翻译不同学派、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术风格特色、不同教学改革试验和素质教育的教材。所编教材要反映当前教学改革的新经验和学术界的新成果,努力提高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教学适用性。

三、申请出版的自编教材,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申请出版的自编教材,一般应在已有的基础上修订,在教学中使用两年以上且效果反映良好;

2.计划编写出版的自编教材,应具有本课程特色、具有针对性,能够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与同等教材相比),或填补本学科空白;

3.凡有适合我校使用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教材、国家公认的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权威教材和规划教材,不再组织编写、出版。

四、申请自编教材,必须经过学校教委员会批准,由教材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申报,向教务处提交自编教材样稿及印刷申请,最后由学校教委员会审定。为保证课前到书,应提前一个月交稿。

五、凡是未经学校教委员会审定的自编教材,一律不准流入课堂使用。

六、稿酬计算方法:凡已付印并投入使用的自编教材、实验指导、教学参考、辅导资料、讲义酌情付给一定的报酬,其标准以每千字计:

自编教材                     15

实验指导、教学参考、讲义      10

辅导资料                     8

重新印刷不再支付稿酬,如果重印内容确有充实,且超过原稿三分之一以上者,可酌情减半付给。

七、自编教材的定价按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由教务处根据用量,与印刷单位共同确定印刷成本,该自编教材定价即其印刷成本。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17年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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