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我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条例(修订)》,为了规范我院缓授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现对缓授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流程做如下调整。
1、请二级学院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新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缓授学士学位申请表》,申请缓授学士学位的同学填写完整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并汇总有关材料,于5月15日下班前统一交到教务处307办公室,教务处进行最终审核,上报学位委员会;
3、原《缓授学士学位申请表》中关于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一栏去除,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到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缓授同学将与本年度授予学位的应届生一起授予学位。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