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后部分实验课程复开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1-29 点击数:

关于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后部分实验课程复开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

20181112日部分实验课程停开后,学院各实验中心、实验室经过安全隐患全面自查,学院相关领导和部门复查,并邀请了校外专家检查,目前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工作除了主要安全隐患,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实验课程复开的情况通知如下:

实验课程

专家论证意见

课程复开时间

分析化学实验

A

2018.12.3(第十周)

药物分析实验

A

2018.12.3(第十周)

仪器分析实验

A

2018.12.3(第十周)

中药分析实验

A

2018.12.3(第十四周)

药物色谱分析实验

A

2018.12.3(第十四周)

药理学实验

A

2018.12.3(第十四周)

药用植物学

叶的内部构造+粉末药材鉴定  B

综合自主设计性实验  B

其他实验项目  A

2018.12.3(第十四周)

中药鉴定学实验

B

2018.12.3(第十四周)

药用植物学与生药学

B

2018.12.3(第十四周)

药物化学实验

苯佐卡因制备(酯化)、精制和鉴定  B

其他实验项目  A

2018.12.10(第十五周)

中药化学实验

B

2018.12.10(第十五周)

有机化学实验

蒸馏  B

固体有机物熔点的测定  B

苯甲酸的精致  B

乙酸乙酯的制备  A

2018.12.10(第十五周)

无机化学实验

药用氯化钠的制备  B

其他实验项目  A

2018.12.3(第十四周)

化工原理实验

B

2018.12.3(第十四周)

生物化学实验

A

2018.12.3(第十四周)

病理解剖学

A

2018.12.3(第十四周)

免疫学实验

A

2018.12.3(第十四周)

病理生理学

小鼠不同类型缺氧实验  B

其他实验项目  A

2018.12.3(第十四周)

微生物与免疫学实验

B

2018.12.3(第十四周)

解剖学实验

B

2018.12.3(第十四周)

备注:专家评估意见分为ABC三级:A为实验项目安全,可正常开设;B为试验项目有安全隐患,排除隐患方可开设;C为有重大安全隐患,不宜开设。

请各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实验教师加强安全责任意识,每门实验课程复开时,请实验教师将本实验课的安全注意事项编印成文字资料发给每位学生,并对学生进行本实验课的安全教育。每节实验课前,实验教师要强调本节实验课的安全注意事项,并记录到实验教学过程记录本中。

后续需持续整改的实验课程及相关实验室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时间节点,确保整改到位,教务处及各有关单位将进行跟踪检查,保障实验教学安全有序进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181129

版权所有 © 2011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ICP备案号:苏ICP备08008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