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翰教字〔2018〕42号)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徐红伟等6名学生休学期满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李佳等4人超过最长专业学习年限。经我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拟对徐红伟等10名学生作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条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翰教字〔2018〕42号)第一条相关规定,魏静等6人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按照我院规定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我院提出因不可抗力延迟入学正当理由。经我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拟将魏静等6人视作放弃入学资格。
因以上人员已离校,无法通过当面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学籍处理决定送达,故通过公告形式进行送达,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7日—2025年1月6日。请以上人员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所在二级学院或教务处联系,对于不主动联系的人员,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对学校学籍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经公告无异议的学生,我院学籍管理工作人员将在学信网作注销学籍、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已注销学籍的学生不可申请恢复学籍,已标注为放弃入学资格的人员不可再申请恢复入学资格。具体人员名单及学籍处理决定见附件。
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方式:0523-80639930
附件 人员名单及学籍处理决定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17日